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宜宾高新区下属综合服务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7名聘用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招聘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名额
招聘聘用人员37名,岗位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1《宜宾高新区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聘用人员岗位表》。
(三)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5.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考试报名的第一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截至2023年7月4日未满36周岁)。
6.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和现行人事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用。
报名时间(2023年7月4日上午9:00—7月8日下午18:00)。应聘者登录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128.com),按网络提示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宜宾高新区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聘用人员考试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并按网络提示上传20k—30k的JPG格式近期标准免冠照片,报名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即取消报名资格,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负。报名者应在填报信息后定期登陆报名网站查看资格初审信息,检查提供资料是否齐全、照片审核是否通过。
资格初审(截止7月8日下午20:00)。资格初审时间截止前根据报名者填报信息对照招聘条件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宜宾高新区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聘用人员考试报名信息表》,供现场资格审查使用。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有不符合职位要求的,将取消其招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职位调整
有效报考人数与招录名额之比达到3:1方可开考。在报名工作结束后,若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三)笔试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地点和时间详见准考证)。笔试时间为2023年7月15日,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满分为100分。
(四)资格复审及面试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招聘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考生持身份证、学历证书和报考职位所需证件、资料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的素质和能力。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公布。
(六)体检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开展综合考察,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因考察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八)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经调查属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考察合格后进行公示。
(九)聘用
通过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者,确定为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宜宾高新区综合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予以解聘。
自起聘起半年内,因考生离职等原因导致的缺额,经招聘单位研究,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考察、公示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
四、待遇及管理
试用期满正式聘用后,工资待遇按照宜宾高新区综合服务中心相关管理办法执行,按规定购买五险一金,试用期内待遇按80%计发。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予以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参加应聘人员,如与原工作单位涉及劳务纠纷,概由本人负责,聘用前仍未处理妥善的,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宜宾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0831—8753775
附件: